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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工理〔2017〕1号 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宁工理〔2017〕1号

理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各系、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教书育人的示范作用,现制定理学院班主任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班主任工作在学院党总支和行政领导下,组织考核小组实施考核,考核小组成员为学院书记、院长、辅导员、教务秘书,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体现客观、公开、公平的原则,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全日制班级班主任。

三、考核时间和内容

1、考核工作自然年进行一次,新生班主任第一年不参加考核;

2、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与要求,以工作实绩和工作效果为主要考核依据,具体要求见《理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考核小组根据上述《量化考核表》测评分数汇总,经核实后公布考评结果;

3、每个年级年终评选2名星级班主任。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主要按年级进行,根据考核分数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考核优秀等级者获学院星级班主任、星级教师两种荣誉称号。

2、考核结果将作为该教师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晋升、晋级、岗位聘任的参考依据之一。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晋升、晋级。

3、对于在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未尽岗位职责,存在严重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五、班主任的津贴与发放

1、根据学校政策,班主任补贴按照每学期400元发放;

2、被学院评定为星级班主任、星级教师者,学院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理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






宁波工程学院理学院

2017年1月11日

附件一 理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


班主任姓名: 班级:

序号

项目

比例

基本要求

操作方法

考评单位

备注

一、履行职责项100

班主任基本工作

16分

每学期开学第一天按时提交上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及重点关注学生名单得4分,少一次扣2分;每学年召开4次班会得8分;少一次扣2分;班级无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得4分,反之扣4分。

根据申报记录和学校保卫处、宣传部、学生处反馈认定情况

考核小组

参照《理学院教风学风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宁工理〔2016〕10)

学生欠款

4分

每欠款一人扣一分,扣完为止,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除外。

以6月、12月中旬财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评议

10分

考核小组根据各班主任具体工作情况赋分。


考核小组


基础文明

寝室安全

10分

班级出现一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扣一分,扣完为止;考核年度无违规者,得10分。

以学生处公布名单为准

学工办


学业警示率

10分

班级无学业警示、留级得10分,学业警示及留级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以学校教务处文件为准

考核小组


学风建设

班级年度重修人数比率

20分

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17分,第三名得14分,第四名以后得10分。

以学校教务处提供每学期成绩单为准

教务秘书

比率由低到高排名

三等奖学金(含)以上总人数

10分

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6分。

以学校学生处评奖评优文件为准


教务秘书、辅导员

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比较

四级英语通过率

20分

大一:60% 20分;40%15分;20% 10分。

大二:70% 20分;50%15分;30% 10分。

大三:80% 20分;60% 15分;40%10分。

以学校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教务秘书


二、加分项目


创业创新

学生主持一项国家级项目得4分,学生主持一项省级项目得2分,主持一项校级项目得1分。


考核小组


学生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

学生发表论文核心期刊得3分,其他期刊得1分;

学生发明专利得5分,实用新型专利得2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同于实用新型专利)


考核小组

参照《宁波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分办法》宁工发〔201572

六级英语

每通过一名得1分。

以学校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教务秘书



参加A、B类学科竞赛获奖

参加全国各类比赛,获得一等奖加10分,获得二等奖加7分,获得三等奖加5分

以团委数据为准, B类竞赛降级计分。个人获奖得分减半。

考核小组



参加省级各类比赛,获得一等奖加8分,获得二等奖加5分,获得三等奖加3分



参加市级各类比赛,获得一等奖加5分,获得二等奖加3分,获得三等奖加1分


三、毕业班增加考核项

毕业生工作

签约率

10分

就业率<95%不得分;≥95%,得10分。

数据截止到8月20日


录取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出国读研究生情况

不设限

录取1名得1分。





























宁波工程学院理学院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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